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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關於執業執照換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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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儘快檢查您的【執業執照】是否有註明效期?無效期者,請速於97年4月22日前至當地衛生局(所)辦理換照,執照效期至必須再辦理換照。
學會93年~97年所舉辦的醫學倫理、醫療相關法規及醫療品質等繼續教育積分已登錄在醫師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網址)。請點選網頁右上方【醫事人員登入說明】查詢【帳號】及【密碼】,操作如有問題請點選網頁左下方的Q&A【醫師人員繼續教育積分】。
外專換證不用醫學倫理、醫療相關法規及醫療品質等繼續教育積分,以後學會所舉辦的醫學倫理、醫療相關法規及醫療品質等繼續教育積分於活動結束後會登錄在衛生署的醫師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專科醫師至當地衛生局(所)辦理【執業執照】換發時,應持【有效的專科醫師證書】及醫學倫理、醫療相關法規、醫療品質、感染管制、性別議題合計18點的積分數證明。【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可至(網址)瀏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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