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
編輯委員會組織簡則
台灣外科醫學會「編輯委員會」組織簡則
95.07.08 第 20 屆第 2 次理監事會議通過擬訂
第一條、
台灣外科醫學會為辦理台灣外科醫學會雜誌(Formosan Journal of Surgery),特設置「台灣外科醫學會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主編)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監事相同, 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相關之決議,並得出 席理事會報告本委員會相關事務。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15~20人,副主編一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長同意 後聘任之,任期與理監事相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徵得理事長同意 後補聘之。
第四條、委員資格:
一、於醫學中心擔任外科相關科系主治醫師5年以上者。
二、於教學醫院擔任外科相關科系主治醫師10年以上者。
三、經常於本會雜誌或國際知名醫學期刊發表外科學論文有相當聲譽者。
四、經常於本會學術會議或國際外科醫學會議發表論文報告,對外科教學、研究、訓練有相當聲譽者。
第五條、本委員會任務:
一、辦理外科醫學會雜誌相關事宜。
二、外科相關著作之編輯。
第六條、
本委員會定期舉行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由理事會擬訂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